Thursday, November 8, 2007

请用品格来说服我


搞文学和写评论不一样。搞文学的人可以是刽子手,纳粹分子也可以是钢琴家,因为艺术和他的罪行可以彻底分开论述。你可以批评他空有人文知识,而无人文素养;法律也可治他的罪,但未必影响他在艺术上的评价。 写评论却不一样, 你必须要用品格来写作。评论非言教,而是身教。

一个满身屎的人,为文批评带有小瑕疵的人,不管他的文字功力多高,也不会得到普遍认同(不认识他的人除外)。只要报章愿意收留他的垃圾文章,他当然有批评的权利;但有识之士也有信不信服的能力。

就好比一个巡察员,在学校里到处去抓同学的指甲不修,头发过长的小纪律;自己放学书包一丢,就和私帮鬼混赌博喝酒抽烟,怎能让人信服?但是这可笑的现象却充斥大马评论界和政界。

大恶往往来自拥有无上权力的执政党,党棍视而不见,却抓住无能为力的社会组织的瑕疵穷追猛打,不死不休。难道这类党棍,还能冠之以有公信力的评论人? 按照他自己的标准,他所服膺的政党和领导人早该被判死刑和下地狱千百次了。

这些不知羞耻的文棍还沾沾自喜,到处吹嘘:“看!你们所谓的好学生被我逮到行为不检,没把上衣塞进裤子里。这样一所烂学校,关掉吧!”党棍的奴才性格积习难改,报章如果还认为他的文章可取,好应为他开辟党团意见栏,而非让他以不能持平的言论来招摇撞骗。

我想起2005年在星洲日报举行的“风云巨辩”活动,一方来自马华精英的滔滔雄辩,一方来自行动党的摆事实讲道理。论口才,马华占上风,但是观众最响亮的掌声却留了给反对党,因为事实胜于雄辩。

小恶对垒大恶,观众尚分得清黑白,慧眼的编辑难道不能?而主办当局要在“风云巨辩”赛后准备发售的现场制作录像带,后因强权压倒事实被禁出街;隔了两年行动党千辛万苦才弄到了录像带,可见大恶的法力无边。

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?小过小恶当然可以被批评,有公信力的人的批评是良性的督导和鞭策,使社会进步。对于满身是屎或带有邪恶目的的人,请先痛改前非,把自己洗干净再来吧!

真理越辩越明?你一篇,他三篇; 你稿费40,他可能240(政党补贴200);你很忙,文棍却是他的职业,辩什么?一个知识人与文棍的纠缠只会降低身价。在文棍面前,我傲得很。

8-11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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